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1 |
20 号前, 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 请以单位名义汇总,打印《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 请表(企业) 》 (附件 4) 、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 金拨款审批表》 (附件 5) ,加盖企业公章,连同附件
1 申报材 料,一并集中报送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审核. ―5― 5.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自每月
20 号起10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 ,按照本规定对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 相关要求,5 个工作日内将"未通过"及其理由依据通知申请 人所在企业.申请人所在企业自每月
20 号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 接到审核意见,则视为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申请人及其所在企 业接到未通过审核意见后,可与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本项工作 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 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 申报) . 6.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在每个申报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对当期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高新区官网进行集中 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包括批准补贴发放一 年内) ,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 均可向松山湖人 力资源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 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 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由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重新出具"未通过"审核意见,并在
5 个 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核 意见后,可与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 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 ―6― 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 7.公示期满,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公示结果对企业 提交的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 (附件5)加具审核意见,报高新区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审批,抄送 高新区财政分局备案. 8.高新区财政分局根据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送达的《东莞 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 表》 (附件 6)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 属卡银行账户.
第四章 罚则第十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 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 财政补贴资金;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 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一经发现造假, 取消该企业所有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追回所有已享受补贴人 员的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7―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31 日. 在本规定出台前申请及正在领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的人才参照《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暂行 规定》 (2016 年12 月出台) ,其后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 人才适用本规定. 附件: 1.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及资格材 料2.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 3. 东莞松山湖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及审批表(个人) 4.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 5. 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 6. 东莞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 申请表 7.东莞市人事档案(关系)转移程序 8.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管理规定政策 问答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