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1 |
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汉办字〔2019〕8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 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经 有关方面审定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 治活动;
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 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监督指导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工作.
(三)根据市、区城市管理权限划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 划区范围内门头招牌、临时占道促销、人行道停车场、占道经营
2 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 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指导、监督 和考核镇(街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道 路的机械化清扫、 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
负责垃圾转运站、 公厕、 垃圾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的组织协调以及市容 环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
(七)负责城市广场的管理和公共服务.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动员社会 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九) 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 报、投诉等.
(十) 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一)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设股长
1 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 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 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承担新闻宣传、 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 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
3 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 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 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牵头负责局系 统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
承办局系统各项综合创建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设股长
1 名.负责拟订综合执法年度工 作计划;
负责建立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体系,组织对各镇 (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检查考核;
监督检查镇(街道)开展 市容环卫、门头牌匾、乱搭乱建等城管执法专项活动;
组织查处 重大案件和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
负责全区城管综合执法一般程 序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大型严重性违法 建设拆除工作;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