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2 |
一、协商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办事处(乐山市市中区佛光 路1500 号(海豚酒店二楼旁)).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
238 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
电话:15283303032 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联系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佛光路
1500 号(海豚酒店二楼旁)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3-2691455 传真:0833-217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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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采购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拟定供应商名称 乐山广播电视台
2 采购人 乐山市人民医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人民医院
2018 年度与乐山广播电视台媒体合作宣传项目
5 采购文件编号
5111012018000373 6 采购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4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9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6 11 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协商情况、报价情况、评审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 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 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执行.
15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 他文件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报价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7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18 服务时间及 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19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