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2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之一: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 ,公司持有东成公司 95.50%的股权. 担保背景:东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不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拟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中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叁亿伍仟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建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 名分行 (以下简称茂名工行) 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含本数) 的授信额度,该等授信系指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 授信业务.申请的授信期限均为三年.公司为东成公司该等银行授信 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在东成公司的授信申请均被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分别 为茂名中行、茂名建行和茂名工行.
2 担保金额:在东成公司的授信申请均被批准的前提下,公司对东 成公司向茂名中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 万元(含本数) ,对茂名建行和茂名工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金额均 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本数)以及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延 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 协议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在东成公司的授信申请被批准后,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与债权人不时签署相 关融资、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协议的签署地点应 均在茂名市. 2.被担保人之二: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 ,公司和东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 42.48% 股权. 担保背景:东油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不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拟分 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中行)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建行)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工行)均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 亿伍仟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该等授信系指借款、贸易融资、 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申请的授信期限均为三年.公司按 照与东成公司合并持有东油公司的股权比例为东油公司该等银行授 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在东油公司的授信申请均被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分别
3 为茂名中行、茂名建行和茂名工行. 担保金额:在东油公司的授信申请均被批准的前提下,公司对每 个债权人的担保金额均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仟陆佰伍拾万元(含本数) 以及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 协议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在东油公司的授信申请被批准后,东 油公司按照实际业务需要与债权人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协议或 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 并按照东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 决议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的签署地点应均在茂名市. 3.被担保人三: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 ,公司持有热力公司 15%的股权. 由于热力公司正在开展新项目需较大资金,计划向商业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热力公司的三家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提供 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柒佰伍拾万元. 债权人:最终向热力公司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含本数)以及对应的利 息、复利、罚息、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如有) . 协议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债权人尚未确定,协议尚未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