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2 |
1、本次公司出售武汉乐欣药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已经中介机构审计和评估,相关结论真实反映了武汉乐欣药业有 限公司的企业价值;
2、 上述出售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该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此次 交易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双方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次公司出 售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湖北众联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质,所出具的结论 真实反映了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价值;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湖北
5 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双方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除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外,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 批准.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因本次出售后本公司无药品生产业务,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资产已停业多年,厂房设备闲置,原有药品品种已失去市场价值,相关 生产销售人员已全部辞退. 此次通过出售,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减少公司的亏 损,符合公司的现实利益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第
22 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
(六)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七)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