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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号,
2018 年修订) , 本项目属于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中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 位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现场踏 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 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订);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2017-10-1 实施);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005-12-3);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5.4 起实施);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 发[2012]77 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
(16)《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
3 告2015 年第
17 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修正);
(18)《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 产业[2010]122 号;
(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2]98 号;
(2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2018.3.1);
(2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
(2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
(2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12-19);
(24)《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2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2012-02-24;
(26)《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的通知》(浙政发[2016]8 号,2016 年3月17 日). 1.2.2 相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2018,2019-3-1 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2018-12-01 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2019-3-1 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