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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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代码:836634 证券简称:亚太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涉诉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受理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 年11 月21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无效宣告请求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曾子平
(二)专利权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徐俊生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基本案情: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环保)于2016 年11 月2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对江苏新世纪 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南环保)的200510040801.1 号 发明专利(发明创造名称:塔内结晶氨法脱硫工艺及装置)宣告无 公告编号:201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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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经过审理认为江南环 保的 200510040801.1 号发明专利(发明创造名称:塔内结晶氨法 脱硫工艺及装置)的权利要求
1、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 3,均不具 备创造性,于2017 年3月28 日发出了第
31774 号《无效宣告请求 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即决定江南环保的200510040801.1 号发明专利(发明创造名称:塔内结晶氨法脱硫工 艺及装置)的权利要求 1-3 无效,在权利要求 4-5 的基础上维持该 专利权继续有效.
(四)无效宣告申请与所涉专利诉讼案件的关系: 江南环保于
2016 年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称亚太环保制造销 售的"无锡友联热电烟气超低排放 EPC 项目" (简称:无锡友联 项目)中的脱硫塔装置的技术特征与其专利号 200510040801.1 的 发明专利(发明创造名称:塔内结晶氨法脱硫工艺及装置) 的权利 要求
1 和权利要求
4 中的全部对应技术特征分别构成相同(或等 同),无锡友联项目脱硫塔装置技术方案已落入该发明专利保护范 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亚太环保脱硫装置技术特 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 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构成相同、等同,但无 证据证明脱硫装置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4 所记载的技术特 征相同或等同",因此判决亚太环保侵犯江南环保专利权,亚太环 保表示不服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南环保于
2016 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宁波明州热电有限 公告编号:201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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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简称:明州热电项目)中 的脱硫塔装置的技术特征与其专利号 200510040801.1 的发明专利 (发明创造名称:塔内结晶氨法脱硫工艺及装置)权利要求
1 中的全 部对应技术特征分别构成相同(或等同),明州热电项目脱硫塔装 置技术方案已落入该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 理此案,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亚太环保聘请专利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分析比对认为,亚太 环保在两个项目上使用的技术是自有的专利技术,并未侵犯江南环 保的发明专利权. 同时,经过查阅相关专利文献、技术手册等发现,江南环保专 利权利要求 1-5 不符合专利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