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2 |
1998 年至
2000 年应用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先后获 得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1998 年被批准为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1999 年被批准新增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继原来的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全国财经院 校中唯一具有三个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
2000 年被批准为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
2002 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的院校之一.
2002 年被批准于香港设立了研究生教学点,成为最早在境外 开展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内地高校之一.
2004 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试点院 校之一.
2005 年被批准为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J.M) 院校之一.
2006 年管理科学与工程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2009 年被批准自行组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秋 季入学考试.
2010 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的院校之一. -
2 - 上海财经大学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共有
29 个博士专业和
76 个硕士专业对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 读制(在职)研究生两类,其中上海财经大学校本部一般只招 收自费全日制类别的学生, 香港教学点只招收自费兼读制类别 的学生.
二、 报考资格和手续 1. 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 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 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 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 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 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 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 力,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同等学力者须事先向我校提出申 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才可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 符合下列条件: ①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 为非法学专业;
②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 法学专业;
③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 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或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两 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0 年11 月20 日-12 月19 日. 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
3 - 南大街
5 号,邮编: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图文传 真: (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 版大厦
14 楼1404 室,
电话: (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 南粤商业中心
8 楼,
电话: (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 (00853)28318401. 上述报名点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组 织初试.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 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 报名手续 考生只限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居 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 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