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2
上海电机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材料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维护教育公平, 同时给予学生更大的专业选择自主权,激励学生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材料学院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 》 (沪 电机院教〔2017〕230 号)和《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 实施细则》 (沪电机院教〔2017〕288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材 料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对转专业学生的转入条件、工作流程和学分认定工 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就读期间的全部课程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20%.

(2)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工作流程 (1)申请者需按照要求提交《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成绩 单和绩点排名等相关材料. (2)各专业在专业负责人组织下对拟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 成绩按百分制计,折算为总成绩的 60%.依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手册》

第四章 第十四条的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换算方式, 就读期间的全部课程平均绩点折算为 百分制,计为总成绩的 40%,转入学生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入选. (3)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转入我院学生名单, 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学分认定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并达 到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 才能毕业. 对于学生在学籍变动前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 以及变动后需要补修的课程(名称或学分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 需要判断其是否适合于变动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读的课 程进行成绩及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如下: (1)人文社科通识课程:理工科类专业全校一致,无需认定;

(2)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理工科类专业同类课程学分大于等于本专业课 程学分,可以直接替代.同类课程学分低于本专业课程学分,可部分替代,替代 后需要补足所差学分;

(3)在原专业未修过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的,需在后续学期补修这 些课程及学分;

(4)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学时、教学内容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 设置的课程完全相同,能满足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可承认该课程学分及成绩;

(5)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但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未设置的课程,承认其 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但视为选修课学分;

(6)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必修但尚未修读的课程,应当补修,补修由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安排;

(7)学生取得课程的学分后,方可办理课程学分认定手续;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由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38226035. 电气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体现 以学生为本 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和 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 生学籍管理,继续推动二级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转专业流程,根据《上海电机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细则》 (沪电机院教〔2017〕288 号) 的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成立电气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陈国初 副组长:李皎洁、张跃辉 成员:迟长春、张延迟、李萍、任晓明、卫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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