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2 |
1 ― 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函〔2013〕189 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 届 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云南省
2013 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便于 来云南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继续得到你们对云南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有就业单位云南籍毕业生的接收
(一) 毕业生与云南省中央在滇和省直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书的, 请直接将毕业生派往接收单位.
毕业生与云南省各州 (市) 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请将毕业生派往有关州(市)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定 向和委培毕业生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派回定向、 委培单位或地区 就业. 毕业生档案、 组织关系随转就业单位, 户籍可转就业单位, 也可转毕业生家庭所在地.
(二)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派往云 ―
2 ― 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到云南省报到后,再办理转签手续,档案、 户籍、组织关系同时转往云南省教育厅.
(三) 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云南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云南籍毕业生的接收
(一)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籍毕业生,请将其派往 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户籍、组织关系随转(具体 联系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
(二) 未就业的云南籍毕业生到云南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或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
三、省外高校云南籍毕业生跨省(区、市)就业和非云南籍 毕业生到云南省就业
(一)云南省从
2002 年起已取消对云南籍毕业生跨省(区、 市)就业的限制,省外高校云南籍毕业生跨省(区、市)就业无 须云南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学校可按所在省(区、市)就业 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欢迎省外高校非云南籍毕业生到云南省就业,非云南 籍毕业生到云南省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 ―
3 ― 证》、《就业协议书》,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 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 校于
2013 年6月25 日前将来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 用教育 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 通过电子信箱发送至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 作处.名单内容需含:专业名称、学历、姓名、性别、生源所在 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容.未经云 南省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 云南省将不 予办理接收手续.
(二) 毕业生就业名单及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云南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
2 号;
邮编:650223;
联 系人:王老师、赵老师;
联系
电话:0871-
65157623、65157667;
传真:0871-6517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