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2

(d) 单数表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e) 任何性别的表述应包括其他性别;

以及 (f) 提及人时,应包括法人团体、公司、合伙、独资、组织、协会、企业、分支机构和任何 其他类型的实体.

4 2 主信托 一般规定 (a) 在行使其权力和酌情权时,受托人应始终考虑信托的成立目的(如述文所述),并应按 照方案行事. (b) 无论本信托契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按照第

14 条(受益排除)规定,受托人在行使其 权力、职责和酌情权时为了全部或任何一个或多个持有人的利益合法支付或应用信托基 金的资金是合法的,包括: (i) 通过购买股份,由信托持有股份;

以及 (ii) 通过将出售股份的收益转给持有人, (iii) 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方案实施. (c) 受托人不得将任何股份转让给任何员工. (d) 如果受托人知悉或已收到财产授予人的书面通知,任何此类交易将导致财产授予人或任 何集团成员或集团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员工违反任何上市规则或不时生效的其他现 行适用法律、规定或法例,则受托人不得交易股份. 如果任何此类要求导致错过方案 或本信托契据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则该截止日期应予以延长,直到在该要求不再妨碍相 关行动的第一日之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结束延长. (e) 本信托契据或法律赋予受托人的酌情权应为绝对且不受限制的酌情决定权,受托人无义 务向本信托契据下任何享有实益的人提供行使或不行使该等酌情权的任何理由或辩护. 持有人选择 财产授予人可不时根据方案,全权酌情决定选择任何员工(不包括任何被排除员工)参与方案 成为持有人并确定分配奖励股份的参考奖励数额. 股份购买 (a) 财产授予人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受托人支付美金 17,500,000 元(参考金额). 受托人应使用参考金额购买尽可能多的股份并考虑所有合理的股份购买费用,前提是所 购买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资本的 10% . (b) 财产授予人应就以下事项向受托人发出指导:(1)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范围;

(2)购 买标的股票的时机以及(3)如股价超出价格范围应如何处理. 受托人应根据该指导指 示经纪公司购买标的股票. (c) 受托人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案后六个月内根据方案的安排完成购买标的股票, 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交易所关于禁止在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股票的规定. (d) 标的股票将分配至各持有人.

5 (e) 根据方案,未分配的股份将被视作退回股份. (f) 一旦完成购买和分配过程,受托人和财产授予人应通知各持有人奖励股份的数量. (g) 为免生疑问,受托人购买的股份应构成信托基金资本的一部分. 标的股票的授予和归属 (a) 方案下的所有权利均应视为已在授予日期授予标的股票持有人. 标的股票将分四期归 属,每期归属 25%. 25%的标的股票将于授予日期起

12 个月结束时归属. 25%的标 的股票将于授予日期起

24 个月结束时归属. 25%的标的股票将于授予日期起

36 个月 结束时归属. 剩余 25%的标的股票将于授予日期起

48 个月结束时归属. (b) 信托通过上市公司分派股息、通过转换上市公司资本储备金以增加其股本或在其他情况 下取得的股份亦须遵守第 2(a)条中的股份归属安排. 奖励股份及相关收入 根据第

14 条(受益排除)规定,受托人须于信托期内以信托方式专为所有或一个或多个持有人 持有(i)奖励股份及(ii)有关奖励股份的相关收益,并受本信托契据和本方案中规定条件的约 束. 失效和退回股份 (a)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持有人应享有由其持有的已归属但未售出的奖励股份,而未归 属的奖励股份应被视为自动失效,应由管理委员会收回而无需补偿: (i) 相关持有人辞职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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