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2 |
三、受理认证程序
(九)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补正材料, 如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协会可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十)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监管部 门征求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或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除外) ,省级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资质监管部门核实并在网上提出初步意见,同时打印附件一中表
12 加盖公章后 反馈给协会. (十一)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 局政府网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无疑义的单位核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证书》 ,对认证结果有疑义的单位,协会负责进行核实.
四、资质证书 (十二)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 协会负责核发, 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协会统一制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编号规则形式为等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编号(见附录一)+顺序号. (十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分为正本(1 套)和副本(2 套)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单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遗失或毁损需补办的,应当持申请单位 所在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5 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 (见附件五) ,报协会办理. (十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协会提出 资质等级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须开 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申请资质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五、定期审核 (十六)定期审核制度是指协会对持证单位进行审核,定期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十七)定期审核程序: 1.持证单位登录《系统》填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定期审核表》 (见 附件六) ;
2.协会核实有关情况,并将定期审核结果分批公布. (十八)定期审核主要内容: 1.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变更情况;
2.年度完成的主要业绩及总营业额;
3.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4.协会认为需要核查的其它情况. (十九)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审核不予通过: 1.未按时上报审核材料或者审核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2.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
3.完成的技术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定期审核未通过的,证书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如 需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申请资质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六、监督管理 (二十一)协会负责对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持证单位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 要,协会会同省级监管部门对有关持证单位进行检查. (二十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且情节严重的,协会将收回其林业调查规
6 划设计资质证书. 1.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真实活动材料 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
3.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 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