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2

1 ― 海大字〔2017〕19 号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根据《中国海 洋大学章程》《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内设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学风与学术道德、 教学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 会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规程》《中国海洋大学学术 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规程》《中国海洋大学学术 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规程》,业经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二 ―

2 ―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

2017 年9月12 日―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章程》(海大字〔2015〕2 号)、《中国海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海大字〔2014〕26 号)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是中国海洋大学 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内设的负责学校学科建 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评价领域相关学术事务规划、 咨询、评议和协调的专门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校学术委员 会行使职权,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校学术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 副主任委员 3~5 名,委员 15~25 名的单数,其中校学术委员会 成员不少于 1/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担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聘任. 第四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 设海洋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 学等若干学科指导组.学科指导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成员若干名;

其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 1/2,组长、副组长 原则上由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担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 准后聘任. 第五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下设的学科指导 组分别设学术秘书 1~3 名.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 ―

4 ― 可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就具体事项协助开展 工作. 第七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 据职能部门分工,由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文科 处承担.

第三章 委员 第八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 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 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并愿意承担学科建设与学术 评价专门委员会工作,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第九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 利:

(一)知悉学校与学科建设和学术评价事务相关的各项管 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 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对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评价 等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四)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专门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 义务: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