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2 |
(一)知悉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各项管 ―
10 ― 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 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对学校学风建设事务及学术道德规范工作提出建 议、实施监督;
(四)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公正独立的学 术判断;
(三)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 会规程,公正履行职责;
(四)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有关活动;
(五)对在会议中发表的言论负责,对相关学风建设中涉 及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 情形之一,经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 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 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九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由主 任委员提出增补候选人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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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