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2 |
119 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从
2016 年1月1日起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通知} (人社部发 (2016)
37 号)和人社部办公厅 、 财政部 厅《关于辽宁等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6 年调整退休 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人社厅函 (2016 J315 号) 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关问题通知如下: -1 一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6 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飞机关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15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 (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 青政办 (
2003 J133 号、青人社厅发 (2010)
191 号文件规定纳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 为"退休人员" ) ,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这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 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 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 加30 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15 年及以下,以及按照青政办 (2∞3 J1 号文件、青人社厅发 (2010)
191 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 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缴费年
15 年以上的,在增加
60 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缴费年限 每月再增加
4 元(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
2015 年12 月 本养老金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1% 调整增加(四合五 元) , 退休时 人员月 的老工 无职务 按乡科 1.r 2.~ 加7C 飞机关 元) ,低于
30 元的按
30 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 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
2015 年全省同职务(职级) 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其中:机关事 办理退 m E 业单位符合原劳动人事都《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 以及按照匾 规定纳入噩 费年限, )03 J133 基本养老 费年限, 遇的通知~ (劳人险(
1983 )
3 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
1985 年6月30 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
30 年及以上的 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的基数, 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确定;
退职人 员、其他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的基数,按科办员、 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确定.
(三)倾斜调整 1.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 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 险(
1983 J3 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 月再增加
170 元. 2. 向高龄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中,
2015 年12 月31 目前年满
65 周岁不满
70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年满
70 周岁不 满75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30 元;
年满
75 周岁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