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2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 年8月31 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
(一)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的退休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教职工, 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 1.干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 年者;
工人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者. 2.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由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经杨凌示范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者. 3.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杨凌示范区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不具备退休条件且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教职工,由县级以上医 院证明, 经杨凌示范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退休时间和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教职工从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下月
1 日起计 算退休时间. 2.教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人事处在教职 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下发退休通知,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办理 有关退休手续.本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后 连同工作证一并交人事处,并领取 退休人员手续清理单 ,到相关 部门清理手续. 3.退休人员应当在自批准退休之日起一月内结清相关手续, 并将 退休人员手续清理单 交人事处后,带一寸免冠近照办理《退休 证》 . 4.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持独生子女证原件或相关证明材 料到人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手续. 5.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退休时, 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按干部管理 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6.教职工退休后,人事关系转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关系转离退休 职工党委.
(三)退休待遇 1.退休费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60 号)等文件执行. 2.除退休费以外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 教育部或陕西省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延退 根据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3〕141 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84〕教 干字
017 号)、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 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县(处) 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 号〕)文 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和正处职女干部,确因工作需 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一)延退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教师岗位人员,近三年工作量饱满, 岗位职责考核及业绩考核合格者,退休年龄可延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