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2 |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本人缴费工资 8% 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 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 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 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 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 限每满
1 年发给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国家统 一规定执行?
(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 年限?下同)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原则?在―4―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 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 ?设立
10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 比?保底限高? 新老待遇的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晋人社厅发〔2016〕
83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改革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 在册正式) 人员并按规 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及 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 含基本退休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补贴 和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发放基本养老金? 统筹 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 养老金调整办法? 改革之前拖欠的退休费及其他待遇?按照 谁 拖欠、谁清欠 原则处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离休费仍按原 渠道支付?
(五)改革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 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 标准)? 对我市原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纳入统筹项目?改革后不纳入 统筹项目的其他项目?由原单位确保发放到位?
(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 ―
5 ―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他情形视 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人退休时?根据 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 发基本养老金?
(七)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在企业期间应缴未缴或欠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 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法在原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补缴个人欠费的?也可在现养老保 险参保所在地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补缴? 本人 不补缴个人欠费的?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既不认定视同 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八)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 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 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 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 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 围及计发比例?按照晋人社厅发〔2016〕56 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