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2 |
77 提取累算权益
78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收入替代率
78 强制性公积金权益的徵税事宜
79 资金来源
79 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关注事项
79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80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80 收入贫穷率
82 有关全民退休保障计划的讨论
83 拟议的退休保障模式
83 政府的回应
92 反对全民退休保障模式的意见
94 第7章?? 分析
96 引言
96 研究地方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
98 澳洲
98 新西兰
98 西班牙
99 台湾
99 香港
100 依澜缫械奈甯еJ骄脱芯康母鞯赝诵荼U现贫 作出比较
100 零支柱
100 第一支柱
104 第二及第三支柱
109 退休保障制度的足够性和持续性
113 澳洲
113 新西兰
114 西班牙
115 台湾
115 香港
116 附录
118 参考资料
135 研究报告为立法会议员及其下委员会而编制,它们并非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亦不应以该等 研究报告作为上述意见.研究报告的版权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下称 行政管理委员会 )所 拥有.行政管理委员会准许任何人士复制研究报告作非商业用途,惟有关复制必须准确及不会 对立法会构成负面影响,并须注明出处为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部,而且须将一份复制文本送 交立法会图书馆备存. 研究摘要 1. 本研究报告探讨澳洲、新西兰、西班牙、台湾及香港的退休保 障制度,研究包括: (a) 规管法例及负责机关;
(b) 主要特点如领取资格、受保障人士及退休金额;
(c) 资金来源及所需供款额;
(d) 制度的足够性和持续性;
(e) 曾进行的检讨(若有的话);
及(f) 为改善制度而拟议/推行的改革措施. 2. 本研究亦分析上述选定地方的退休保障制度,与世界银行在
2005 年提倡的五根支柱模式的相符程度,该五根支柱分别为: (a) 无须供款的零支柱 ?? 由政府出资的基本公共退休计 划;
(b) 强制性的第 一 支柱 ?? 与收入挂h的强制性公共退 休计划;
(c) 强制性的第二支柱 ?? 强制性职业或私人退休计划;
(d) 自愿性的第三支柱 ?? 自愿性的退休储蓄,透过自愿 向职业/私人退休计划供款,或其他途径储蓄;
及(e) 自愿性的第四支柱,透过家庭支援、正式社会保障计 划及个人资产. 3. 基於世界银行的五根支柱模式,下表归纳所研究地方退休保障 制度的结构及优胜之处. 表?? 选定地方的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保障制度 支柱 目的 融资 计划特点 澳洲 新西 兰 西班牙 台湾 香港
0 减贫.收入再分配. 政府 收入全民共享 或经济审 查??完善 ? ? ?
1 替代收入.收入再分配. 供款 强制性及 公营管理 * * ? 完善 ? 完善 *
2 透过储蓄以维持与退休前相若的生活水平. 供款 强制性职 业/私人 管理退休 计划 ? 完善 ? * ? 完善 ?
3 增加储蓄以维持与退休前相若的生活水平. 私人 储蓄自愿性质 及私人 管理
4 尽可能加强保障. 资金 及/或 非资金 的帮助 自愿性质 及私人/ 非正式 管理?完善 (透过自 置居所) ? ? ? ? 澳洲 4. 澳洲已建立多支柱式的退休保障制度,唯独欠缺第一支柱的保 障.以税收资助的公共退休金计划,即 高龄养老金计划 (Age Pension)作为零支柱,而由雇主向职业退休计划作出强制性供 款,即 保证退休金计划 (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 构成第二支柱.透过向职业性计划的自愿性供款、投资股票及其他 私人储蓄,成为第三支柱的退休保障.自置居所是澳洲重要的 第四支柱,既保障退休后拥有经济安稳的生活,又为私人退休 计划以外提供另类保障.澳洲的自置居所比率,在过去数十年,一直平稳地维持70%左右的水平. 5. 澳洲的退休保障制度,旨在满足背景不同的退休人士的需要. 高龄养老金计划为收入/资产匮乏或不多的长者提供安全网. 保证退休金计划及自愿性质的储蓄计划,保障国民退休后,除 领取高龄养老金计划的最低收入外,还能在退休后有更多的收 入保障. 6. 人口老化问题对高龄养老金计划的持续性构成压力,澳洲政府 为此拟提高合资格领取该福利的最低年龄,由现时的65岁,提 高至2023 年的67岁,藉以令公共退休计划可更持久运作.再者,政府亦打算改革实行约20年的私人退休制度,建议提高雇 主的供款,由目前的9%,增至在2013-2014至2019-2020财政年 度期间的12% 7. 澳洲政府在2011年11月提出法案,要求没有自行选择退休金计 划供款的雇员,转向一个收费较低廉的预设私人退休金产品 我 的退休金计划 (MySuper)供款,有别於现时要求,该类雇员须 参加由雇主所〉耐诵莼鹜蹲. 我的退休金计划 采用单 一的分散投资策略,并且限制受托人收取的费用类别及金额. 财政部估计,对一般雇员来说,参加 我的退休金计划 可为其 节省约40%的费用,令职业退休计划更有效保障退休人士的生 活. 新西兰 8. 新西兰的退休保障制度一直维持简单架构,其现行制度被视为 已发展国家所实施最简单的模式之一.该制度主要包括无须供 款的公共退休计划,即属於零支柱的 新西兰退休金计划 (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而 新西兰储户退休金计划 (KiwiSaver) 与其他职业退休计划则作为第二兼第三支柱.1 年龄介乎18至65 岁之间的新西兰国民在开始新工作时,便会自动登记成为新西 兰储户退休金计划的成员,但他们可於新工作开始后的第2及第8个星期退出该计划. 9. 新西兰的公共退休制度原则上与很多已发展国家的制度不同. 新西兰退休金计划的受助人是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领取退休 金.再者,该计划提供全民可享的福利,旨在为年满65岁的人 士提供基本但足够的生活保障,以避免长者落入老年贫穷.事 实上,新西兰退休金计划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合组织 ) 成员国中,属於最丰裕的公共退休计划之一,对於退休前赚取 平均收入一半的公共退休金领取人士,於2010 年所得的收入替 代率达77.5%.2 10. 新西兰退休金计划是按随付随收的原则由政府收入支付.新西 兰政府在2001年趁当时的人口结构仍然有利,而公共退休金的 开支未算高昂时,设立了一个储备基金,即 新西兰退休金基 金 (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Fund).设立基金可视为一项预防 措施,以应付预期急升的退休金开支.新西兰退休金基金作为 投资基金,从政府获取拨款作投资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