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2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青年教师研修项目 青年教师研修项目 青年教师研修项目 青年教师研修项目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五 五五五条 条条条学校鼓励青年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 国外奖学 金以及其他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研修;

鼓励参加国内各类进修项 目,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六 六六六条 条条条进修形式 1.出国进修.学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或国家留 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资助或学校全额资助方式, 力争每年选派

20 名左右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其中,每年选派

2 名左右外语教师赴 国外研修、工作. 2.国内访问学者或国内名校课程进修.学校按照教育部、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或者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每 年选派 5-10 名青年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 校重点学科领域进修,期限一年;

或到国内重点大学进修相关课 程,期限一学期. 3.外语培训.争取每年选拔

30 名左右的青年教师,利用寒 ―7― 暑假及节假日培训外语,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同时为学校 进行 双语教学 培养师资和储备人才. 4.网络教育和岗前培训.学校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培养 计划每年支持青年教师参加网络培训;

对新入校的教职工进行岗 前培训.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七 七七七条 条条条申报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每学期末制 定下学期的教师进修选派计划,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进修计划,按照学校学科建设 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教师进修人员. 3.进修人员与拟进修单位联系,持进修通知书在人事处签 订进修协议,办理有关进修手续. 4.出国进修人员由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国家 公开选拔或学校选拔的方式,选拔出国进修人员.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八 八八八条 条条条支持办法

(一)出国进修人员支持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在规定的研修(工作)期间,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绩效工资暂停发放,待进 修期满返校工作后一次性补发绩效工资基础补贴部分. 2.出国进修人员在出国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予以全免,符合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以正常申报. 3.资助标准:由学校直接派出的教师(含学校 1+2+1 项―8― 目) ,每人每月由学校资助

1 万元;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 西部 项目 及其它项目派出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的配套 经费资助. 4.出国进修人员办理护照、签证、公证、交通等相关费用 予以报销,报销额度控制在

2000 元人民币以内.

(二)国内进修人员支持办法 1.青年教师进修期间,学校承担学费、进修学校公寓住宿 费及每学期一次往返火车(班车)交通费(在西安市进修的不承 担住宿费用) .进修前,学校预支学费;

进修结束回校后,根据 进修学业考核情况,报销相关费用.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 础部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3.进修期间教学工作量予以全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条件的,可正常申报. 4.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学校提供培训费用;

参加网络培 训的教师,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学校每人报销

600 元培训 费.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九 九九九条 条条条管理要求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全部采取 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的 管理办法.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派出的教师按国家留学基 金委要求签订协议后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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