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2
韶人社函〔2017〕339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 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疾人联合 会,市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根据省、市精准扶贫工 作要求以及《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韶府令 第108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18 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 特殊群体 100%参加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必须在

8 月25 日前将辖区内符合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民政局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1-殊群体统一报送纸质及电子名单到当地社保分局申报参保, 具体 经办流程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韶人社函〔2013〕412 号) .

二、各县(市、区)社保分局必须在

8 月30 日前完成特殊 群体名单的录入,做好标识,并单独建册.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符合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 居民医保的特殊群体人数,按照

2018 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80 元/人・年)做好经费安排,并及时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市级财政专户.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做好负责符合政府全额资助特殊 群体参保的组织协调工作. 其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 会议,做到信息互通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新增特殊群体中途参 保相关工作,确保上述人群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参加居民医保. 同时,根据各自单位职能,告知被纳入政府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 特殊群体需在正常缴费时间内(9 月1日至

11 月30 日)前往户 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人员变动手续, 避 免纳入政府资助参保后影响家庭其它成员的正常参保缴费. -

2 - (此页无正文)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8月18 日-3-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 年8月18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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