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2 |
近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 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韶关钢铁 )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01 号)及《关于对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00 号).现将相关决定全文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规定,我局近期组 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独立性不足 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实际控 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存在财务核算系统联网的情况, 且韶关钢铁及宝武集团的相关人员具有你公司财务核算系统的登陆及查询数据权限. 你 公司与韶关钢铁的财务部、公司办公室、运营改善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投资 管理部、内控管理部、企业文化部、设备管理部、能源环保部、物流部等部门存在 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 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
1 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1.年报有关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披露不实.你公司
2017 年年报中披露 公司与控 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已分开 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述行为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披露不及时. 因你公司于
2018 年2月5日、
2 月9日发生两次 安全事故, 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及总经理张永生在
2018 年6月21 日收到韶关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你公司 迟至
2018 年7月6日才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公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
2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你公司每月初将相关经营财务数据(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送给韶关钢铁 及宝武集团.公司经营财务数据属《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但你公司未对上述知悉 经营财务数据的韶关钢铁及宝武集团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上述行 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 规定.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租赁资产核算不符合相关规定.
2013 年9月, 你公司与常州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联慧)签署《烧结机烟气脱硫扩建及节能改造工程商务合同》, 约定由常州联慧对你公司现有烧结机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 常州联慧按月收取 费用,合同到期后常州联慧将采购并安装的设备无偿转让给你公司.你公司将支付给常 州联慧的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不是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情形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