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2

21)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 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4. 保险金额 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 保险人义 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 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 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情 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 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 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 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或保险人不愿承保变更 后的风险的, 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职业或 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 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 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 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增加导致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 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 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 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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