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2 |
2 目录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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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2 2.1 建筑设计与结构体系.2 2.2 地震作用
2 2.3 材料.2
3 选址、地基和基础.3 3.1 选址.3 3.2 地基和基础.3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4 4.1 一般规定
4 4.2 构造措施
4 4.3 施工要求
6 5 砌体结构房屋.7 5.1 一般规定
7 5.2 构造措施
8 5.3 施工要求
11 6 其他结构体系.13 6.1 钢结构.13 6.2 生土结构
13 6.3 石结构.14 6.4 木结构.14
3 前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以下简称: 新版《区划图》)已于
2016 年6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版《区划图》,我省的 地震动参数有了明显的提高:消除了 0.05g 以下的不设防区,0.10g 地区的面积 有所增加,涉及杭州、宁波、嘉兴和舟山四个市. 为了有效贯彻实施新版 《区划图》 、 指导浙江省内村镇居住房屋的抗震建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抗震技 术委员会共同主编了 《浙江省村镇居住房屋抗震设计技术导则》 . 本导则结合 《浙 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浙江省标准《村镇房屋抗灾技术规 程》DB33/T1093-2013 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我省村镇房屋的抗震技术措施,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要求、选址、地基和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 其他结构等. 本导则采用的符号、计量单位和术语均按照现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导则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 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村镇居住房屋抗震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杭 州市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E-mail:[email protected]). 主要编写人:益德清 李冰河 周平槐
1 1 总则1.0.1 为规范浙江省村镇房屋的建设和管理,减轻地震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三层及以下各类新建、改建村镇自建房屋的建设. 1.0.3 村镇房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一般规定 2.1 建筑设计和结构体系 2.1.1 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过多,立面不宜高度不 等. 2.1.2 不宜错层,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且不应采用悬挑楼梯. 2.1.3 常用的结构体系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生土结构、 石结构和木结构等. 2.2 地震作用 2.2.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 震基本烈度. 2.2.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时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 抗震构造措施. 2.2.3 村镇房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采取抗震措施的生土和木结构房屋,以及
6 度时的村镇房屋(不规则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2.4 对于浅层软弱土地基,宜采取换土垫层地基处理措施. 2.3 材料2.3.1 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2.3.2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和焊接性能好的钢筋. 2.3.3 砌体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