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2 |
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2016 年10 月24 日发行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 一(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发行人将于
2017 年10 月24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10 月24 日至
2017 年10 月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 东航 01,代码
136789
3、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
10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02 号文 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3%,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10 月24 日至
2026 年10 月23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0 月24 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11 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10 月24 日至
2017 年10 月23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3、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03%.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10 月2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7 年10 月24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