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2 |
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 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配 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安 排,光大证券结合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基因 、 发行人 或 公司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中期辅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17年7月12日对东方基因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间为2017年7-12月.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孙蓓、储伟、王增建、 张艺蓝和韩逸驰,小组成员无变动.孙蓓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东方基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其他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 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方效良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的授权代表
2 方剑秋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的授权代表
3 方晓萍 发行人董事
4 甘泽 发行人董事、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授权代表
5 王桦 发行人独立董事
6 韩晓萍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林伟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冯海英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9 严福强 发行人监事
10 潘丽娟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11 谭金凤 发行人副总经理
12 庞琦 发行人副总经理
13 徐发英 发行人副总经理
14 钟春梅 发行人副总经理
15 俞锦洪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16 王晓波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17 方炳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授权代表
18 卞利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 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 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 好.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