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2 |
1、安排东方基因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 以上 (含5%) 股份的股东 (或其法定代表人) 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及培训, 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 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东方基因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 司治理基础,促进东方基因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东方基因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 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
4、协助并督促东方基因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完整;
5、核查东方基因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 属问题;
6、协助并督促东方基因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 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协助并督促东方基因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8、协助并督促东方基因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 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规范东方基因和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行为,引入独立董 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10、完善 三会 运作机制,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确保各组织机构有效 运行;
五、下一个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辅导工作小组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辅导 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公司的后续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案例分析与讨论讲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与 讨论, 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2、逐项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
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考试;
4、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5、对辅导的整体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 综合评估;
6、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提出辅导验收申请,同时作好公司发行上市前 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东方基因 )自2017年7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 大证券 )作为本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辅 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东方基因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光大证券作为辅导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辅导协议,根据有 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辅导小 组成员工作积极主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组织有 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 并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进 行了充实和完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