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2 |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06 月06 日9时30 分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22 层会议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 年06 月06 日9时30 分整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22 层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 购网》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惠济区江山路
261 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371-67338982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16 层1606 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63976168/63976198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确定垃圾清运、劳务外包等入围单位项目 招标文件 第7页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惠济区江山路261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371-67338982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63976168
3 项目名称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确定垃圾清运、劳务外包等 入围单位项目
4 项目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项目内容 一包:劳务服务,二包:机械租赁.
7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9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确定垃圾清运、劳务外包等入围单位项目 招标文件 第8页评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企业,具有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 证书且具有相关经营范 围;
(2)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提供
2017 或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 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
2018 或2019 年度任意一个整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 成立之日起计算)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的个人社保明细;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1)-(3)项标书中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审查,第(4)项书面声明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即可.
2、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并 在过去三年没有因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投标人自 行出具声明函(声明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须手写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