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2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 按搬迁 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中心城区 (包含奎文、 潍城、 坊子、 寒亭、高新、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 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 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 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

5 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 策》(潍发〔2018〕10 号)和《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暂行办法》 (潍高发〔2016〕3 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 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 单房产 )人员子女.包含下列 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 申请按 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 但 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 3.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5 月10 日―6 月30 日,学生家长(法定监 护人)可登陆 潍坊高新入学 报名平台(登陆方式附后),完 成信息采集或更改. 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 可带齐相关证件, 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 由 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7 月4日前,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 (3)学位申请.7 月5日―7 月11 日,家长登录 潍坊高 新入学 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

6 位. (4)学位安排.7 月12 日―7 月15 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 排.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 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 位安排. (5)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可通过 潍坊 高新入学 平台获取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具 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 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

2019 年6月30 日.2019 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 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 但空挂于单位、 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 立即入学.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 民警子女入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按 照相关政策予以优先安排.对在高新区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市 级及以上劳模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给予优先入学照顾.

7 6.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六、招生管理

(一) 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 (或相对就近) 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 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 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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