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2 |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 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设置剧毒物质、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 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
项目建成 后, 将设置便于检查、 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 悬挂标志牌;
项目距离太湖约 9.8km, 与主要入太湖河道武进港最近距离为 1.2km,太柙撕拥淖罱嗬胛 11.5km, 不属于太湖条例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设定的区域. 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不违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太湖流域相关法规及环境政策相容.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 (1)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洛阳路
131 号,租用常州双马机械铸 造有限公司 800m2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
项目 300m 范围内敏感点目标主要为厂界 东北侧 82m 处永安幼儿园和许家头(距离生产车间 99m),西北侧 124m 处孙家 头.本项目东侧为商铺,商铺以东为洛阳路;
南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