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2 |
3 家,符合询价文件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 项目废标后,交易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五、签订、审核合同 17. 成交通知书 17.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3 个工作日内,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第
18 条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并经交易中心确认后,由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 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2 交易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 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1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 履约保证金 18.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18.2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采用电汇转账形式.电 汇转账形式包括银行柜台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单上必须在用途 栏(款项来源)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单位名称与成交供应商 名称不一致,成交供应商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收款单位: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滨州分行 银行帐号:2117
1468 7094 18.3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由成交供应商填写《履 约保证金退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