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2

对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所选场址不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对周围环境、 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影响的,与常住 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 或省道)、 铁路、 飞机场、 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位置不合理的, 依法开展整治.

(五)强化督查.各地要认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各类 堆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对排 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 促其及时改正,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六)广泛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 ―7― 平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 道工作进展, 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 三防 (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 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的企 业和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 企业及时进行曝光. 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 每周五下午 2∶30 由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负责报送至市环保局 (联系人: 李克飞,

电话: 18356623931) 和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8― 池州市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和整改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质量,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8 年4月15 日至

2018 年5月底, 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 深入开展 散乱污 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清理不符合 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评、 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散乱污 企业,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 散乱污 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符相关要求的 散乱 企业.整治违反产业布 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非法使用土地、建设 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可整改、规范、提升的, 要依法限期整改到位;

应予取缔关闭的,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二)严厉整治超标排 污 企业.查处超标排 污 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涉气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无环保处理设 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 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 为;

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不达标排放,私设 排污口、设置暗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工业堆场及 ―9― 危废库 三防 措施建设和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发展实际、发 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组织各地按照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要 求,积极摸排 散乱污 问题企业,汇总、厘清整治类型(整顿 规范类、取缔关闭类)并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要落实 四联 签 ) ,确保

4 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整治到位.按照《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试行) 》的要求,严格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 谁许可、谁负 责 的原则,分类负责,推进整治,并开展相关联合执法,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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