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2 |
5 月底前完成. 1.开展企业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达标排放情 况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依法查处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 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 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整治违法占地、开采,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 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牵头单位: 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工作督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治工作责 任主体,要认真开展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纠 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 促指导和检查,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度缓慢的,要采取通报批 评、约谈等措施,督促其及时改正,确保整治取得成效.环保等 部门对依法关停取缔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