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2 |
799 号,该地属于规划建设用 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3、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①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再生纤维生产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 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 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②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5 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南池村南首
799 号,属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 线一般保护区. 按照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 规划要求, 废水排放执行 《山 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 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外运至农田沤制农肥,不外排,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见附图
3 :南水北调东线 工程线路图) ③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 境准入负 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8 部 门联合印发了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鲁环发[2016]176 号) ,成为全国第四个批准 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 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1500 年) 》 按照科学性、统筹性、 强制性的原则, 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533 个, 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功能类型,总面积 20847.9km2 ,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生 态保护红线区以较少的面积比重,保护了全省大部分的重要生态用地和自然生态系统, 对维护山东省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重 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 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的空间格局,枣庄市编制完成了《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1500 年) 》 . 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
24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 668.8km2 ,全部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主要分布在滕州市西 北、山亭区、台儿庄区和峄城区等.(本项目与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图 5). 由项目与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分析可知, 项目建设不在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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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质量底线 结合《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16 年简本),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建设 属于再生纤维生产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 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