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2 |
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顺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 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 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并由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 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