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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设施的,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 本项目为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同时项目废水接管武南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 的要求. ②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a.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 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c.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d.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e.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f.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g.围湖造地;
h.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i.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以上禁止行为. ③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07]97 号文)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 减一增一 . 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 不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进行
8 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武南河,不属于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本) 和苏政发[2007]97 号文的有关规定.
10、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 ,常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905.71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68.88 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面积836.83平方公里.对照《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本 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红线区域为太湖(武进区湿地)重要保护区、太湖(武进区岸线) 重要保护区,具体生态红线区域见下表. 表1-6 项目地附近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与本项 目相对 距离 (km)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 积 一级 管控 区 二级 管控 区 太湖 (武 进区) 重要 保护 区 湿地 生态 系统 保护 / 分为两部分:湖体和 湖岸.湖体为常州市 武进区太湖湖体 围. 湖岸部分为沿湖岸
5 公里范围,以及沿
3 条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 里及两侧各
1 公里的 范围,不包括雪堰工 业集中区集镇区、潘 家工业集中区集镇 区、漕桥工业集中区 集镇区 93.93 / 93.93 SE,18 韬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水质 水源 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 级保护区,范围 为:以取水口为 中心,半径 500m 范围内的水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 护区和准保护区,范 围为:一级保护区外 外延 1000m 范围的水 域和陆域和二级保护 区外外延 1000m 范围 的水域和陆域 24.4 1.56 22.84 W,5 韬 武进) 重要 湿地 湿地 生态 保护 系统 一级管控区为一 级保护区,范围 为:以取水口为 中心,半径 500m 范围内的水域 北到韬挥诔V菔 西南,北到环湖大道, 东到环湖公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