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2 |
15 30% 总计
50 100% 科信的股权持有人 ( 於注资事项后 ) 注册资本 百分比 ( 人民币百万元 ) 卡姆丹克清洁能源
35 63% Lu Ke Ya
15 27% ISDN 5.56 10% 总计 55.56 100% 於完成后,科信仍将为本公司的附属 公司. 厘定注资事项的金额之基准 注资事项的金额乃由注资协议的订约方於公平磋商后并经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公布所披露的本集团收购科信的权益时科信的估值及其於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的估计收益增长约130%而厘定. 附注: 1. 於完成后,科信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55,555,556元.根泄,作为持有科信10% 股权 的股东,ISDN须向科信的股本合共出资人民币5,555,556元.根⒆市,於ISDN初步注资 人民币4,444,444元后,注册资本的结余将由ISDN於以下最早日期支付:(a)二零三六年六月一 日;
(b) 亿仕登从科信撤回投资当日,除非科信的其他股东及其权益受让人放弃则另作别论;
(c)按法律规定或经注资协议所有订约方协定的日期,惟倘科信的注册资本於上述任何日 期前减少至人民币44,444,444元或以下,则ISDN毋须支付有关结余. C
3 C 先决条件 注资事项的完成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 所有交易文件须由相关订约方正式订立;
(2) 就科信的业务、财务及法律事务作出的尽职调查须令ISDN信纳;
(3) 签订科信的公司章程及合营企业协议;
(4) 正式取得就签订注资协议作出的公司所有书面批准及授权;
(5) 获ISDN的母公司批准;
(6) 科信的财务报表 (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 须送交予ISDN;
(7) 科信的业务及财务於过渡期内并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8) 科信所拥有资产的所有产权负担已予免除及解除;
(9) 各订约方所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应属 真实、准确及完整;
(10) 并无发生且并无合理预期会发生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或事件;
(11) 除非ISDN 另行书面批准,否则卡姆丹克清洁能源於过渡期内并未将其於科信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各方;
(12) 概无於任何政府机关向订约方提起或威胁提起或进行行动、申索或诉讼,以寻求限制注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
(13) 注资的代价人民币4,444,444元已悉数清偿. 付款条款 代价人民币4,444,444 元 须由 ISDN 按等价美元於支付代价以外的 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后10个营业日内向注资协议中指定的银行账户电汇支付. C
4 C 视作出售事项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 於完成后,科信仍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科信的财务业绩将继续由本集团综合入账.因此,预期本集团不会於本集团的综合损益表内录得来自视作出售事项的任何重大收益或亏损. 订立注资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透过引入ISDN作为科信的合营企业夥 伴,本公司将能够增强科信的财务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化本公司与亿仕登控股的战略夥伴关系,此举可令科信扩展业务.於注资事项完成后,本公司计划与亿仕登控股合作,以於东南亚市场从事储电业务开发.本集团并未就此与亿仕登控股或任何其他各方订立任何协议,并将就任何进一步合作另行作出公布及 ( 倘适当 ) 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此方面的规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 行董事)认为,注资协议 的条款乃按一 般商业条款订立 , 并属公平合理.注资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究、生产及销售高效单晶产品及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本集团亦从事为电动交通工具制造商的电动交通工具(包括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以及为锂电池制造商及储电公司的储电系统研发、设计、整合及销售锂电池管理系统及锂电池系统. 有关科信的资料 科信主要从事为电动交通工具制造商的电动交通工具(包括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及为锂电池制造商及储电公司的储电系统研发、设计、整合及销售锂电池管理系统及锂电池系统. 根菩诺奈淳蠛瞬莆癖ū,科信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7.56百万元.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