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2

「发行价」 指每股代价股份0.46港元;

「Joy Boy」 指Joy Boy HK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 股本总额为2.0港元, 於最后可行日期由True Joy及EJoy分别拥有50%及50%权益;

「最后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委员会」 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唐欢童先生」 指独立第三方唐欢童先生;

「张先生」 指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张屹先生,於624,283,550 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本通函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44.85%;

「张桢先生」 指独立第三方张桢先生;

「通告」 指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收购事项」 指建议由本公司向卖方收购Joy Boy已发行股本100%;

「青蓝会计师事务所」 指青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委聘之独立申报会计师;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C

3 C 释义「买 卖协议」 指本公司、Joy Boy、卖方与最终持有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之买卖协议;

「销售股份」 指卖方所持2股Joy Boy股份,相当於Joy Boy於本通函日期之全部股本2.0港元;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特别授权」 指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之建议特别授权,以向卖方配发及发行最多328,118,768股代价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集团」 指Joy Boy及其附属公司;

「True Joy」 指True Joy Renewable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由张桢先生全资拥有;

「最终持有人」 指张桢先生及唐欢童先生;

「卖方」 指True Joy及EJoy;

「估值报告」 指美国评值就建议收购事项所编制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之估值报告,全文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 指百分比. C

4 C 董事会函件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Comtec Solar Systems Group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12) 执行董事: 张屹先生(主 席兼行政总裁) 邹国强先生非执行董事: Donald Huang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铭枢先生Kang Sun先生Daniel DeWitt Martin先生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5楼28室敬启者: 须予披露交易涉及根乇鹗谌ǚ⑿行鹿煞葜ㄒ槭展JOY BOY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绪言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之公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 本公司、Joy Boy、卖方与最终持有人订立买卖协议.本公司同意向卖方收购Joy Boy全部已发行股本,最高总代价为人民币130,000,000元.代价将以本公司根C5C董事会函件将寻求股东授出之特别授权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46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之方式支付(除 非本公司在卖方同意下选择以现金支付) .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进一步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以及授出特别授权. 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订约方: (1)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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