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2 |
1 ―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 1.
目的 本通告旨在向航空承运人提供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及资质管理 的标准和方法,同时为局方监察员实施持续监督检查提供指南. 2.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照 CCAR121 部实施国内、 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和使 用飞行签派系统实施补充运行的航空承运人. 对于使用飞行签派员实 施CCAR135 部、CCAR91 部运行的航空运营人,可参照本咨询通告执 行. 3. 依据 (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 部;
(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部;
(3)《 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AOC ) 政策与标准》AC121-FS-2011-004R1;
(4)《航空公司基于计算机的记录 系统的申请和批准》AC-121-FS-2013-47;
(5)《航空器的运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6;
(6)《人员执照的颁发》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 4. 背景 ? ? ―
2 ― 飞行签派员作为航空公司运行指挥的核心人员, 要成为 不上天 的机长 ,安全责任重大.根据民航规章要求,飞行签派员必须具备 履行运行控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能力以及经历.2011 年,民航局 出台了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 (AC-121-FS-2011-43) 咨询通告, 规范并强化了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 对航空承运人运行控 制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 年,民航局下发了《飞行签派 员资质能力评估办法》 ,从资格、知识、能力、经历、工作绩效及工 作态度等
6 个方面构建了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价体系, 为航空公司评估 飞行签派员资质提供了一套量化指标和系统化评估方法. 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是民航行业持续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 来,中国民航快速发展,航空公司运行规模不断扩大、运行链条持续 加长、 运行环境日趋复杂, 对于飞行签派员的资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航空公司的主体责任,借助系统化管理 方法, 完善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体系, 实现航空公司对飞行签派员资 质的自主管理、 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 更好地适应实际运行和发展的 需求. 5. 定义 资质: 指满足资格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本通告要求飞行签派员达 到的资质标准是指通过选拔、 训练, 全面掌握履行运行控制职责所需 的知识与技能, 具备在运行中应对各种影响安全运行的条件时, 准确 决策和处置飞行中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能力. 运行控制岗位:由经审定合格的飞行签派员按照 CCAR121.531 ? ? ―
3 ― 条、121.621 条规定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岗位,也包括向飞行签派员 提供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相关技术支持的岗位. 航空承运人可以根据 本公司运行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定义 运行控制岗位 . 运行熟悉训练: 是指飞行签派员跟随飞行机组在驾驶舱观察飞行 全过程的训练. 运行熟悉训练应当从飞行前准备开始至飞行结束. 在 这个过程中,飞行签派员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观察机组操作程序, 熟悉陆空通话程序及内容,了解机载导航设备及陆空通信系统的使 用、空中交通管制限制、机场气象特征、机场导航助航设施、飞行程 序和运行标准、特殊运行区域限制、地面代理服务等. 6. 飞行签派员资质标准 航空承运人指定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飞行签派员, 应当持有中国 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 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 要求: 6.1 飞行签派员资质要求 飞行签派员主要负责航空承运人的飞行运行控制和监督工作, 具 体承担编制签派放行单、放行讲解、运行监控、航班动态调整等工作 职责. 6.1.1 经历要求 (1)在取得独立签派飞机资格前在签派放行、运行监控、航班 调整及气象、 情报、 飞机性能等岗位上工作实习累计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