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2 |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我公司、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集团: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迪能源: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转让股权方: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股权方: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交易情况: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迪能源的 94%股权给实业集 团,股权交易价格为
4559 万元. 协议签署时间、地点:2006 年7月28 日于广东中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我公司与实业集团的关联关系 实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欧阳泽生兼任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公用集团" )的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我公司于
2006 年7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转让新迪能源股权的议案》 .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余一名董事同意该议 案;
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 4.转让审批情况 此项股权转让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公用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关于转让新迪能源股权的方案已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
5 楼 法人代表:欧阳泽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伍佰零柒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0 年1月5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1012655 主营业务:产权交易;
合资合作办企业;
投资实业;
物业出租. 截止
2006 年6月30 日, 实业集团的资产总额 18,521 万元, 负债总额 9,780 万元,净资产 9,302 万元,净利润-56 万元. 2.关联方实业集团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应 收款项可以收回,不会成为坏帐. 3.实业集团与我公司及我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含公用集团)在产权、业务、 人员、 资产等方面分开,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在债权债务方面, 截止到
2006 年6月30 日,不存在占用我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4.最近五年内未有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新迪能源是公用科技于
2001 年1月在收购广州迪宝热能机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宝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注册资金
6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
3 电一体化产品、暖通空调设备、热能设备及配套辅机、配件及所需配套产品的研 制、开发、生产、销售等;
承接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工程,新迪能源是中山市一家 以能源与环保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新迪能源最初以迪宝公司的中央热水机组(简称热机)研制、生产和销售 为主业.2003 年新迪能源收购了江苏万众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入中央空 调(简称冷机)制造行业.2005 年3月新迪能源董事会经过慎重研究,暂停了 冷机业务.此外,新迪能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