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2 |
3、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增加
736 万元的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并基于独立判断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准则》的有关规定;
2、同意《转让新迪能源股权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3、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4、新迪能源《2005 年度审计报告》
5、新迪能源《2006 中期审计报告》
6、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