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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L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 Pers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specification (报批稿) 2017-11-30
2017 -
12 -
29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GB/T 35273―2017 I 目次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个人信息安全基本原则
3 5 个人信息的收集
4 5.1 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要求.4 5.2 收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要求.4 5.3 收集个人信息时的授权同意.4 5.4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4 5.5 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的明示同意.5 5.6 隐私政策的内容和发布.5
6 个人信息的保存
6 6.1 个人信息保存时间最小化.6 6.2 去标识化处理.6 6.3 个人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6 6.4 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6
7 个人信息的使用
6 7.1 个人信息访问控制措施.7 7.2 个人信息的展示限制.7 7.3 个人信息的使用限制.7 7.4 个人信息访问.7 7.5 个人信息更正.8 7.6 个人信息删除.8 7.7 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同意.8 7.8 个人信息主体注销账户.8 7.9 个人信息主体获取个人信息副本.8 7.10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8 7.11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9 7.12 申诉管理.9
8 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9 8.1 委托处理.9 8.2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10 8.3 收购、兼并、重组时的个人信息转让.10 8.4 个人信息公开披露.10 8.5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11 GB/T 35273―2017 II 8.6 共同个人信息控制者.11 8.7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要求.11
9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11 9.1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11 9.2 安全事件告知.12
10 组织的管理要求
12 10.1 明确责任部门与人员.12 10.2 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12 10.3 数据安全能力.13 10.4 人员管理与培训.13 10.5 安全审计.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个人信息示例
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个人敏感信息判定
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保障个人信息主体选择同意权的方法.17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隐私政策模板
20 参考文献
29 GB/T 35273―2017 I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其他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颐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阿里巴巴 (北京) 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强韵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延青、钱秀槟、何延哲、左晓栋、陈兴蜀、高磊、刘贤刚、邵华、蔡晓丹、 黄晓林、顾伟、黄劲、上官晓丽、赵章界、范红、杜跃进、杨思磊、张亚男、金涛、叶晓俊、郑斌、闵 京华、鲁传颖、周亚超、杨露、王海舟、王建民、秦颂、姚相振、葛小宇、王道奎、赵冉冉、沈锡镛. GB/T 35273―2017 IV 引言近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组织大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滥用、泄露等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面临 严重威胁. 本标准针对个人信息面临的安全问题,规范个人信息控制者在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转让、公 开披露等信息处理环节中的相关行为,旨在遏制个人信息非法收集、滥用、泄漏等乱象,最大程度地保 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标准中的具体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需遵照其规定执行. GB/T 3527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