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2 |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
10 个工作日之 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 将符合入户基本 条件且积分达到
100 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 在东莞市人 力资源政务网动态实时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 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 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受理部 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 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 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 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 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 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 ―8― 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 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 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
申请 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 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 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 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 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 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 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 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 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 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 《房地产权证》 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 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 ―9― 证明等);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 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企业公章);
(4)迁入镇街新 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 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 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 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 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 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 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 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