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2

2015 年11 月4日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 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简政放权, 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 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 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 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 号)中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 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 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 工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 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 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 号)中钢

2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 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 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 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 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 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 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 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 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

2016 年6月30 日,2016 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 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 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 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的 规定;

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

5 个类别的专 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

5 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 项要求提出申请 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 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

3 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 年10 月9日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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