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2 |
308 万元 1.3 工期:60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经宿城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80%;
审计结束满二 年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宿城新区文体中心 -体育馆弱电工程施工(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 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 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员);
4.3 其他条件: 4.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 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在建工程是指: 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 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 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 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 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 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 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
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 ,但如 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 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 设大厦
1507 房间,联系
电话:0527-84387296);
4.3.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