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2 |
3 判小组,与普莱克斯公司进行多轮谈判,方案对比如下: 方案运行模式 按2012 年用气量计算 用氧总成本(万元) 按650万吨钢产量测算 用气总成本(万元) 说明
1 韶钢松山自运营 35000Nm
3 /h 制氧机 37,226 44,204 考虑最低用气量
2 将35000Nm
3 /h 制氧机出售给韶普公司 35,113 43,550 综合比较用氧成本,将35000Nm
3 /h 出售给韶普公司,与韶普公司 1#、2#、3# 空分合并运营协同供气,可利用四套装置进行组合开停和变负荷操作,有利于减 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液体后备系统,提高我公司的用气可靠性.同时,实现备 件共享,减少高成本的事故件储备,并利用韶普公司已有的高效运行团队, 35000Nm
3 /h 制氧机组可减定员
32 人,有利降低运行及维修费用.同时,韶普公司 供气体价格按阶梯下调,且价格保持稳定,可进一步节省我公司用气成本.因此, 我公司出售该制氧机后,向韶普公司购买氧气所需承担的成本低于我公司使用自 建制氧机的成本. 综上,因公司高炉的实际用氧量未能达到"650 万吨钢平台实施方案制氧机规 划"中的用量,氧气富余量较大,运营成本较高,公司将 35000Nm
3 /h 出售给韶普 公司有利于减少氧气放散,且可共享液体后备系统,提高我公司的用气可靠性, 有利于降低运行及维修费用,实现备件共享,减少高成本的事故件储备.因此, 此次交易属正常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提前确认收益的问题. 独立董事对 35000Nm
3 /h 制氧机关联交易的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3 年10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广 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35000Nm
3 /h 制氧机关联交易说明的独立意 见》 .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