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2 |
6 (2018)鄂01 民初
5009 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约5305 万元 执行 结果 裁定如下:
一、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兑付 凯迪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的本金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18 年9月7日利息 人民币
305 万元;
三、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
2018 年9月8日至款项 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10%标准计算);
四、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5 万元.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判机关 案由 标的金额
7 (2018)鄂民 初113 号 中德证券有限公司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约29100 万元
7 执行 结果 裁定如下:
一、确认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鼎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持有的本金数额 9054.3 万元的
16 凯迪
02 债券交易合同关系于
2019 年1月24 日解除;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债券本金 27869.3 万元;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
2017 年9月7日起至债券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16 凯迪
01 对应利息
18815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1%计算;
16 凯迪
02 对应利息 9054.3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7%计算);
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
291688 元,律师代理费
45 万元.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裁判机关 案由 标的金额
8 (2018)鄂民 初114 号 中德证券有限公司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约24000 万元 执行 结果 裁定如下: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债券本金 23270.1 万元;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
2017 年12 月15 日起至债券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3270.1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计算);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
240381 元,律师代理费
45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