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2 |
3 2. 许可形式 CCAR-142 部规定了局方以颁发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形式批 准实施训练.其中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作为局方行政许可的具体形式,批准实施 按照 CCAR-142 部要求组织的训练;
运行规范则是将飞行训练中心可以实施哪些 训练进行具体限制和规定,运行规范是合格证的附属文件.按CCAR-142 部的规 定,两者缺一不可.训练中心合格证的样例参见附件 B,运行规范的样例参见附 件D. 对于设立在我国境内的飞行训练中心,由于对其监督和检查的便利性,局方 颁发的合格证和运行规范长期有效.对于境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飞行训 练中心,考虑到局方对此类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十分困难,故将所颁发的运行合 格证和运行规范有效期限定为
24 个月.因此承接中国民航航空器驾驶员训练的 境外和港澳训练中心,必须每两年通过一次民航总局实施的审定. 3. 飞行训练中心主任监察员 对于飞行训练中心的管理,局方采取指定主任监察员的办法,这就是通常所 说的主任监察员制度.对于境内训练机构,主任监察员应由飞行训练中心所在地 民航地区管理局派出, 但如果对飞行训练中心的审定和监督管理是通过授权的方 式由地方安监办来负责的,则该训练中心的主任监察员应由地方安监办派出.主 任监察员具体负责每一训练中心合格审定的申请受理、审定工作的组织、日常监 督检查、合格证持有人违反规章后的处罚、运行规范修改受理及批准等事宜.对 于境外和港澳地区的训练机构,主任监察员由飞行标准司指定. 飞行训练中心主任监察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a) 在局方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b) 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 B 类以上教员执照;
(c) 通过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提供的监察员基础和相关课程的培训;
(d) 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包括英语能力. 4. 定义 为了便于监察员了解本手册中出现的,并在合格审定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 本手册和 CCAR-142 部合格审定中使用的相关术语定义参见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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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格审定的一般过程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按照五个阶段进行,这五个阶段分别为预先申请、正 式申请、文件审查、验证和颁发合格证与运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这五个 阶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具体要求.飞行训练中心主任监察员在组织审定过程 中,应将前一审定过程的成功通过作为下一过程的必要前提,以保证飞行训练中 心合格审定的质量.下面分别对各阶段进行说明.
第一节 预先申请 有意成为 CCAR-142 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申请人, 应当向所在地区管理局飞行 标准部门或指定的地方安监办咨询有关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的步骤和要求,获取CCAR-142 部规章文本以及其他相关规章、通告等信息.通过咨询,熟悉并了 解CCAR-142 部规章的基本内容,确保所申请的飞行训练中心能够满足审定要 求. 1. 在准备成熟情况下,申请人可向所在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或指定的 地方安监办提交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的预先申请书和附件: (a) 预先申请书(样例) ΧΧΧΧ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安监办): 我们希望成立一个按照 CCAR-142 部运行的飞行训练中心,根据局方 所要求的审定步骤,今特此呈交预先申请书,殷切希望近期贵方正式启动 合格审定事宜. 申请的飞行训练中心准备在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开始运行,并准 备使用波音 737-800 D 级飞行模拟机提供波音 737-800 驾驶员的资格训 练,我们还预计为 CCAR-61 部的航空人员提供飞行训练. 此致 (职位)ΧΧΧΧ(签名)ΧΧΧ 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b) 基本信息: (1) 申请人的业务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