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2

(2) 计划开始运行的日期;

(3) 计划的主管人员姓名、职称;

(4) 计划的训练课程;

5 (5) 计划使用的飞行训练设备;

(6) 计划的飞行训练中心所在地, 包括飞行训练中心的分支机构和文件及训 练记录保存地;

(7) 合格审定活动日程计划;

(8) 为更好地理解计划的业务而提供的其他附加信息. 2. 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后,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或指定的 地方安监办应召集有申请人参加的预先申请会议, 局方可通过讨论确认该申请人 对CCAR-142 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程度,确定其是否具备了 CCAR-142 部申请人的潜在能力,并且申请意向十分明确,则局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审定程 序. 3. 在确定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审定程序后,局方可向申请人提供下列民航规 章、文件和指导材料: (a) CCAR-142 部规章;

(b) 其他相关规章,如CCAR-121 部、CCAR-135 部、CCAR-60 部和 CCAR -61 部;

(c) 运行规范标准格式;

(d) 其他局方认为必要的指导材料. 4. 如果局方根据申请人先前的经验或资格,确定不需要预先申请这一具体 阶段,则可以给予申请人预先申请阶段的偏离.

第二节 正式申请 1. 正式申请开始阶段,CCAR-142 部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的民航 地区管理局或地区管理局指定的安监办呈交一份填有下述内容的正式申请书和 附件: (a) 正式申请书(样例) ΧΧΧΧ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安监办): 经过预先申请阶段对 CCAR-142 部规章和其他相关民航法规的了解, 按照规章要求,本飞行训练中心的筹备工作已有所进展.飞行训练设备 (具体型号飞机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的描述)、管理人员和教员 已初步到位,训练大纲及必要的文件业已初步编制完成,现特此向ΧΧ ΧΧ民航地区管理局(安监办)正式提出合格审定的请求,审定所需的 其他文件和信息附后. 此致

6 (职位)ΧΧΧΧ(签名)ΧΧΧ 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b) 正式申请附件的内容: (1) 飞行训练中心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 计划开始运行的日期;

(3) 主管人员及其资历,并且声明,如果主管人员的任命发生变更,申请人 将在变更后的

10 天内通知局方;

(4) 针对 CCAR-

61、

91、121 或135 部计划的机型训练课程;

(5) 计划使用的检查员名单及其资格清单;

(6) 实际的航空器飞行训练(若有);

(7) 申请人飞行训练设备、 设施、 所用人员的资格以及设备鉴定计划的说明;

(8) 飞行训练中心训练大纲及课程,包括计划课程所用的提纲、核心课程或 特殊课程的副本;

(9) 关于学员、教员和检查员的训练、资格及考试记录保存系统的说明;

(10) 训练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的说明;

2. 民航地区管理局或指定的安监办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书和附件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申请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齐全的材料 或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或 安监办应当在该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在确定接受该申请人的正式申请后,局方应指定一名飞行训练中心主任 监察员,负责该中心合格审定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4. 局方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正式申请会议.

第三节 文件符合性审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或指定的监管办在受理正式申请后, 应当告知申 请人,除去对飞行训练设备进行鉴定的时间,合格审定工作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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