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2 |
被执行人为北京北大 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青鸟公司" ) 、 新疆北大青鸟能 源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青 鸟能源公司" ) . 本案的申请执行标的额和 未履行标的额均为2 . 64亿元 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根据公告, 凡向法院提供有效 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 财产线索) 并执行到位的, 按执 行到位额10%比例予以奖励. "实际上, 这是一个弹性悬 赏. 悬赏比例按照实际执行到 位的金额来执行, 理论上来说, 最高2640万. " 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马 向伟介绍说, 此次悬赏金额为 我省目前发布的最高悬赏金. 据介绍, 11月29日该悬赏公告 发出后, 当天下午已经接到了 几个电话.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应该是明确、 确实、 具体的, 不 能模糊, 否则法院无法核实;
其次, 提供的线索如果是申请执 行人、 法院已经实际掌握的, 不 在悬赏之列. " 马向伟表示, 举 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 并实际执行到位, 将会在发放 案款的同时, 发放悬赏金. 股权转让起纠纷 终审拒不履行义务 记者从判决书获悉, 千万 悬赏的背后是一起涉案金额两 亿余元的股权转让纠纷. 《 股权转让协议》显示,2012年2月3日, 天元公司、 华新 公司、 康大公司和汶源公司作 为转让方,将新疆兴和煤矿100%股权 (天元公司48%, 华 新公司40%, 康大公司6%, 汶 源公司6%) 转让给青鸟公司. 2012年3月30日, 新疆兴和 煤矿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的股 东由天元公司、 华新公司、 康大 公司和汶源公司变更登记为青 鸟能源公司. 青鸟公司指定青鸟 能源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股权. 截至2014年5月14日, 青鸟 能源公司合计付款4 . 8亿元, 尚余2.2亿元未付.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 青鸟公司、 青鸟能源公 司需给付天元公司、 华新公司、 康大公司股权转让款2.2亿元及 违约金4400万元, 共计2.64亿元. 判决书显示, 青鸟公司、 青 鸟能源公司认为, 兴和煤矿有权 开采储量远低于协议约定储量、 转让方隐瞒兴和煤矿改扩建手 续无法审批等, 并且由于情势变 更, 兴和煤矿最终将会永久关 停, 青鸟公司、 青鸟能源公司无 法实现合同目的. 对此, 一审法 院认为, 青鸟公司、 青鸟能源公 司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 2016年12月24日, 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裁定驳 回上诉, 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 后, 被执行人青鸟公司、 青鸟能 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 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其实, 早在诉讼保全阶段, 法院就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些 股权、 银行账户, 但是银行账户 中没钱, 股权经申请执行人调查 了解也认为执行价值不大. " 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一庭副庭长马向伟介绍说. 进入执行阶段后, 执行法 官马上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 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 并对其进 行了约谈, 讲明拒不执行的各 种法律后果, 但被执行人并未 主动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人员在通过网络 查控未果后, 先后辗转新疆、 湖南、 广东、 云南和北京, 实地查 找财产线索, 虽然经过努力也 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一些银行 账户和股权等资产, 但均因已 经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等原 因而不具备可执行性. "可以说, 目前通过网络查 控和传统查控手段均未能查到 有价值的线索. 我们已对被执 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同 时也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马向伟表示, 此次应当事 人申请, 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被执 行人的财产线索, 是对执行方 式方法的新尝试和新探索.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