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2 |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鹤岗市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投资、 建设及运营相关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 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市长:梁成军
2、乙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
水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环保 产品的技术开发;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
销售 黄金制品、白银制品;
建筑工程用机械、环卫机械、机械设备、汽车(小轿车除 外)租赁与销售;
市政顶管成套设备销售.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鹤岗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静脉产业园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亿元,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医废危废处理项 目,市政污泥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及粪便综合处理项目,汽车拆解和电子垃圾处 理项目等.公司将在具体项目协商确定后,逐步完成具体项目正式协议的签订与 建设运营工作.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O模式,甲方授予乙方在鹤岗市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医废、餐厨粪便、污泥、汽车拆解电子垃圾处理项目,并向 甲方收取处理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
3、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鹤岗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公司独家拥有处 理鹤岗市境内的生活垃圾并获得甲方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的权利, 鹤岗市人民政 府保证不再将鹤岗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泥、餐厨粪便、废旧汽车电子垃圾处 理的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地授予其它第三方.
4、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先就垃圾焚烧项目展开选址和价格补贴、保底 量等事宜协商,签订垃圾焚烧的后续《特许经营权协议》和《生活垃圾供应、处 理与结算协议》 ;
后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需要逐步完成危废医废、污泥、餐厨粪 便、废旧汽车电子垃圾处理项目的正式协议签订与建设运营工作.
(二)《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O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项目概况 鹤岗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住建部等部委推 荐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处理鹤岗生活垃圾.本项目规划建设 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项目占地约
100 亩,总投资约3.5 亿元(上述 数据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
当鹤岗及周边县区生活垃圾量 大于本项目现有处理能力时, 公司拥有追加投资建设鹤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改扩建工程的权利.本项目将采用炉排炉焚烧工艺.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依约在鹤岗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 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及义务: (1)项目建设阶段,乙方负责完成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审批或备案文 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述文件获批复、本项目建设取得核准后,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并承担有关费用;